卫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

个别GMP范畴 - 设备

个别GMP范畴 - 设备

  1. 制造设备如不会与起始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初级包装物料或制成品有直接接触,是否可以不使用食品级润滑剂?
  2. 设备是否须标明校准日期?
  3. 如何规定用于产品制造和品质控制的设备的校准周期?
  4. 对于定期进行校准的检验仪器及天平,是否每次使用也需要进行运作检查?
  5. 为什么纯化水循环系统中不应使用球阀?
  6. 如厂房的制造活动不是连续进行,期间停产一个月,纯化水贮水罐是否可以不贮存纯化水?
  7. 制药用水的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时,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处理,但如何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的具体数值?
  8. 在制造程序中使用的压缩空气有何标准?
1. 问: 制造设备如不会与起始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初级包装物料或制成品有直接接触,是否可以不使用食品级润滑剂?
答: 制造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产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制造设备即使不会与起始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初级包装物料或制成品有直接接触,但润滑剂如有泄漏时有机会对物料或产品造成污染的话,则应使用食品级润滑剂。制造商应进行评估,以选择合适的润滑剂。

(相关参考《指引》条款: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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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设备是否须标明校准日期?
答: 制造商应定期使用适当的方法校准和检查测量、称量、记录和控制的设备,并在设备上清楚标明校准日期、保养日期和再校准限期。

应就设备及仪器的校准和检查订立标准操作规程,根据标准操作规程标示设备及仪器、记录校准和检查工作,并保存有关的校准文件。主要和关键的设备应附有登记册,以记录验证、校准、保养、清洗或维修等操作,记录内容包括操作人员的签署和操作日期。

(相关参考《指引》条款:4.10、4.11、5.31b、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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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如何规定用于产品制造和品质控制的设备的校准周期?
答: 用于产品制造和品质控制的衡器和其他测量设备,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制造程序和品质控制的要求,并定期校准。制造商应定期使用适当的方法校准和检查测量、称量、记录和控制设备,并记录有关校准和检查工作。

尽管《指引》没有列明设备及仪器的校准周期,中成药制造商可参考设备及仪器生产商的使用手册、相关标准,以及以往或确认数据作为所订定校准周期的依据。所订定的校准周期应能确保设备及仪器能提供可靠及可重现的检验结果,有关程序应在标准操作规程中说明。

当发生可能会影响设备及仪器运作的显著改变,例如维修或搬动后,应再校准设备及仪器。

(相关参考《指引》条款:4.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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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对于定期进行校准的检验仪器及天平,是否每次使用也需要进行运作检查?
答: 制造商应订立设备及仪器的校准管理要求,定期保养和校准测量、称量、记录和控制的设备及仪器。一般情况下,天平应每天或每次使用前进行运作检查。

天平作为精密仪器易受外界影响,同时称量数据是后续制造及检验活动的基础,称量数据的准确性十分重要,故除了周期性的校准外,亦应在每天或每次使用前进行运作检查,以覆核天平的准确性,同时可及时发现天平的故障,减少追溯、调查时间和工作量。 pH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等一般在每天或使用前进行运作检查;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则通过系统适用性检查来进行使用前的运作检查。

(相关参考《指引》条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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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为什么纯化水循环系统中不应使用球阀?
答: 纯化水循环系统中使用球阀是不可以接受的,因为球阀关闭时阀门内有死水,细菌有机会在死水内生长,当阀门再次打开时,被微生物污染的死水会污染整个制水系统。纯化水循环系统应优先使用隔膜阀。

(相关参考《指引》条款: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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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如厂房的制造活动不是连续进行,期间停产一个月,纯化水贮水罐是否可以不贮存纯化水?
答: 纯化水系统及纯化水贮水罐在长时间停用期间应排空,以及避免纯化水系统不循环运行。因为如纯化水系统不循环运行,就相当于死水,易产生生物膜,使细菌在系统中嵌入和滞留。所以,为减少微生物污染的风险,纯化水系统自反渗透膜开始应保持持续的循环。

如果确定长时间没有制造活动,可排空系统,但恢复制造药品前应按规程彻底清洗消毒及确认纯化水系统,确定系统运作正常及纯化水符合品质标准后,方可继续用于药品的制造。

(相关参考《指引》条款:4.1、4.2、4.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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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制药用水的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时,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处理,但如何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的具体数值?
答: 警戒限度是指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正常范围,但未达到纠偏限度,需要引起警觉,可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纠偏限度是指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可接受标准,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警戒限度可根据确认和定期监测数据制定,而纠偏限度可参考制药用水的法定/药典标准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不同于制造程序的参数和产品的品质标准,只用于制水系统的监控;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应建立在制造要求和产品品质标准的范围之内;达至警戒限度并不一定意味已危及产品品质,但应密切关注制水系统中各项程序的运作参数和水的品质,进一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增加监控频率,视乎情况而决定是否要采取纠正措施。

(相关参考《指引》条款:4.13、6.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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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在制造程序中使用的压缩空气有何标准?
答: 凡与药品及/或初级包装物料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均应与所制造的产品及该制造程序所要求的洁净度级别相符。应监测控制压缩空气的微粒水平、微生物含量、含油量及水分含量/压力露点。目前常用的参考标准是ISO8573。制造商应根据产品的性质和制造程序的要求制定压缩空气的监控标准,以及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其他检验。涉及制造无菌药品程序的气体必须无菌,并应检查过滤器的完整性。

(相关参考《指引》条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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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