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凡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定義的「藥劑製品」及《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549章)定義的「中成藥」必須按相關條例要求符合安全,品質及成效,並經註冊後才可作出銷售及供應。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劑製品」(pharmaceutical product) ——
(a)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物質或物質組合 —
(i) 對該物質或物質組合的表述或其狀況顯示,該物質或物質組合具有的特性,使其可用於治療或預防人類或動物的疾病;或
(ii) 可應用或施用於人類或動物,以期 —
(A) 透過藥理、免疫或新陳代謝作用,恢復、矯正或改變生理機能;或
(B) 作出醫學診斷 ; 及
(b) 包括先進療法製品。
另一方面,根據《中醫藥條例》,「中成藥」(proprietary Chinese medicine) 的定義為任何符合下述說明的專賣產品:
(a) 純粹由下述項目作為有效成分組成 ─
(i) 任何中藥材;或
(ii) 慣常獲華人使用的任何源於植物、動物或礦物的物料;或
(iii) 第(i)及(ii)節分別提述的任何藥材及物料;
(b) 配製成劑型形式;及
(c) 已知或聲稱用於診斷、治療、預防或紓緩人的疾病或症狀,或用於調節人體機能狀態。
已獲批註冊的藥劑製品會在包裝上印有「HK-XXXXX」樣式的香港註冊號碼。巿民可於本署藥物辦公室的網頁(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search_drug_database.html)的「香港註冊藥劑製品搜尋」的功能,以產品的英文名稱或成分,搜尋有關已註冊藥劑製品的資料,包括其法例分類及銷售管制的資料。 另外,已註冊中成藥的標籤上亦印有中成藥註冊編號(「HKC-XXXXX」)。 符合中藥組要求的註冊中成藥名單已上載至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網頁(https://www.cmchk.org.hk/pcm/chi/#main_dis.htm)供市民查閱。
市民可於以下「香港持牌藥商搜尋」的連結,輸入有關公司的名稱或地址以查證有關公司是否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獲發牌的藥商: 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search_drug_dealers.html 或於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持牌中藥商名單」的連結 (https://www.cmchk.org.hk/pcm/chi/#main_dislist.htm),查證有關公司是否根據《中醫藥條例》獲發牌的中藥商 。
鑑於有中國內地傳媒報道中提及的「香港大藥房」,「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及「香港大藥房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紀錄,該些名稱的公司並非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或《中醫藥條例》在香港獲發牌的持牌藥商。
任何人士在香港非法管有及售賣(不論經任何途徑包括互聯網)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中成藥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藥劑製品及中成藥的進出口是受《 進出口條例 》(香港法例第60章)的規管,凡進口香港或從香港出口此等物品都必須附有由工業貿易署署長授權衞生署所簽發的許可證。任何人沒有相關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製品或中成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例第362章)禁止商戶對提供的貨品作出虛假商品說明、提供虛假、具誤導性或不完整的資料及作出錯誤陳述。任何人如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條文, 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進出口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均由香港海關負責執行。
衞生署有既定機制監察在香港市場上(包括互聯網上)銷售的藥物。當發現有違反藥物相關法例時,本署會即時展開調查,需要時亦會把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或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定會依法處理。
衞生署一直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成分不明或可疑的產品,亦切勿服用來歷不明的產品,因其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衞生署亦促請已購買未經註冊藥物的市民立即停服該等藥物;市民如服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專業人員的意見。
衞生署亦已編製給消費者關於選購及使用藥物的安全資訊,包括「藥房與藥行─ 問你知多少?」、「網上購買藥物的注意事項」、「註冊藥物的基本知識」,及購買中成藥須知。有關文件亦已上載於藥物辦公室(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consumer_safety_advisories/index.html)或中醫藥規管辦公室網站(https://www.cmro.gov.hk/html/b5/useful_information/public_health/notes_for_purchasing_cm.html#purchasing_proprietary_cm)供市民查閱。
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