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規定,進/出口載列於香港法例第60章附屬法例A《進出口(一般)規例》附表1及2內的中成藥及36種中藥材(包括《中醫藥條例》訂明的31種附表1中藥材及5種附表2的中藥材(凌霄花(Flos Campsis);製川烏(processed Radix Aconiti);製草烏(processed Radix Aconiti Kusnezoffii);威靈仙(Radix Clematidis)和龍膽(Radix Gentianae)),須受簽證管制。凡進/出口此等物品,必須事先向衞生署申領相關的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
申請表格
- (a) 申請進口許可證須使用《進口許可證表格三》(TRA 187) (藍色)
- (b) 申請出口許可證可使用
- (i) 《出口許可證表格六》 (TRA 394)(白色)或
- (ii) 下載可填寫PDF格式的《出口許可證表格》(TRA_CMRO_E)。下載前,請留意本辦公室的收集資料的目的聲明。
申請人可直接在PDF文件內輸入申請資料,然後打印已輸入資料的申請表在白色A4紙,最後在該申請表上以黑色原子筆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提交,或可在列印表格後,以黑色原子筆填寫申請資料及簽署,最後蓋上公司印章提交。
申請人須將中成藥及/或中藥材的進口或出口許可證申請表格交往以下地址:
衞生署
中醫藥規管辦公室
中藥事務管理科
九龍觀塘巧明街100號
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
查詢電話: 3904 9230
『「中成藥」進/出口許可證申請指南』可於按以下連結瀏覽:
『申請中藥材進╱出口許可證指南』(只適用於中藥材批發商及中成藥製造商),可於按以下連結瀏覽:
請注意,在未有進口許可證和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及出口有關36種中藥材及中成藥,可能會觸犯《進出口(一般)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2年。有關法例條文的詳細內容,可於www.elegislation.gov.hk網頁瀏覽。